法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商务签证
自2007年12月1日起: 商务签证申请人将不能再补充材料
2007年10月31日
1/ 完整填写并签字的签证申请表格
2/ 3张白底彩色近照(禁用彩色背景的照片)
3/ 2张名片;
4/ 户口簿的原件
5/ 护照的原件
6/ 身份证的原件+正反两面的复印件
7/ 邀请公司出具的邀请信原件,注明签字人的姓名及职务(不接受代签的邀请信)。
8/ 中方公司出具的派遣信原件,并注明签字人的姓名及职务(不接受代签的派遣信);
9/ DDTEFP的证明信原件(如果申请人预计在法国逗留超过30天);
10/ 来回机票订单(不接受open票)
11/ 覆盖申请人在申根区域逗留期间的全程酒店订单,订单上需注明酒店的地址,电话以及所有驻店客人的姓名;
12/ 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
11/ 邀请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(K-BIS)
12/ 医疗保险证明的原件,须覆盖整个在申根国家内逗留的时间(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三十万元人民币),该证明必须为英文打印版;
13/ 去法国参加展览会的申请人必备:摊位的付款证明原件(发票,收据等)+摊位示意图
所有不完整的申请材料将直接被审理。